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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祥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77841669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77841669
法定代表人: 王祖幸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428********31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 罚 〔2024〕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19年-2020年利用多种收款渠道收取物业管理费并通过不开具、少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未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共计1,092,056.51元。其中,你公司《收入明细表》确认未申报收入 839,656.17元,王祖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赵氏传承与芋观园的物业管理费合计252,400.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财税字第69号)第七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次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将取得的部分物业管理费不开发票、在账簿不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所属期 2019年第一季度增值税3,256.6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3.99元、少缴教育费附加48.85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32.57元,少缴2019年第二季度增值税7,037.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6.32元、少缴教育费附加元105.56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70.38元,少缴2019年第三季度增值税10,541.9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8.96元、少缴教育费附加188.58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25.72元,少缴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税10,248.4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58.70元、少缴教育费附加202.50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3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隐瞒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补缴的附加税费准予税前扣除: 你公司2019年应调增营业收入706,515.54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97.13(城市维护建设税1,087.97元+教育附加545.49元+地方教育附加363.67元),你公司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423,524.77元,调整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993.64元((-423,524.77)+ 706,515.54-1,997.1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14,049.68元(280,993.63×25%×2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你公司在税务机关对你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程度较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对你公司2019年度少缴增值税31,084.63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5,542.32元;对2019年度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87.97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543.99元;对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14,049.68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7,024.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111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499
地方编码: 4404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