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豪江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12MA4UQJCD8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QJCD8
法定代表人: 翁名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00********00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3〕 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1年存在利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多列支成本费用,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276,435.71元的偷税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38,217.8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82178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500MB2D016073
地方编码: 440511
备注: 4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