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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端州区成同电动车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202MA56A0401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廖成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83********205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部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经营期间销售电动车没有按实际取得收入开具发票,三年合计少开具发票金额445,385.00元,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少申报收入445,385.00元(含税),其中: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少开具发票金额192,412.00元,少申报收入192,412.00元(含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少开具发票金额106,950.00元,少申报收入106,950.00元(含税);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少开具发票金额146,023.00元,少申报收入146,023.00元(含税)。
处罚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8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万元以下,或者在责令限期届满后30日内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部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鉴于你部已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及时改正,而且能配合检查组工作,对你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10,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