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元基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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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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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500MA52PT4K2T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MA52PT4K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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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锦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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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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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502********091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尾税稽 罚 〔2023〕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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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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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法定代表人谢锦伦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货款以及赊销等方式,实施账外经营,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712693.75元未在账簿上记载。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352650.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934.35元、企业所得税239480.81元,共610065.46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检查认定事实、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总账及明细账,证明你公司对检查认定的销售收入未记账和申报纳税;
(3)《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存在部分销售收入没有入账,也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4)《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该部分销售收入没有入账,没有纳税申报。
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汕尾税稽罚告〔2023〕22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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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610065.46元的行为,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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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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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610065.46元0.5倍罚款30503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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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30.50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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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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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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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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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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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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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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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00MB2D0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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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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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500MB2D0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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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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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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