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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岭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封开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5MA7FW03M7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7FW03M7
法定代表人: 郭晓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82********0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一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2022年5月竣工完成工程项目,少确认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经检查,发现2022年1月你公司与封开县江口中学(以下简称“江口中学”)签订江口中学创卫工作设施改造工程合同,该工程从2022年1月30日开始施工,至2022年5月23日竣工完成,合同总价5,153,660.21元,实际结算金额4,053,015.25元。至2023年12月,你公司对未结算项目工程款仍未做帐务处理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你公司根据合同第12.2.1条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工程备案所需资料、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97%”)。2022年你公司开具了发票金额3,607,562.00元,不含税价3,309,689.92元已全部记账作收入,即按项目完工工程量少确认收入金额共计323,862.79元(含税)(4,053,015.25×97%—3,607,562.00),造成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35,984.06元(其中,增值税26,740.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37.05元、企业所得税7,906.05元)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鉴于你公司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22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总额比例为23.6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的0.5倍罚款,罚款金额17,992.04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992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