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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禾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53689711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53689711
法定代表人: 张坤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30302********913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稽 罚 〔2024〕 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福建安吉思商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500143130,发票号码01872215,货物名称:读卡器,金额58,974.36元,税额10,025.64元,价税合计69,000.00元,于税款所属期2015年2月认证抵扣;发票代码3500143130,发票号码01872222-01872223,货物名称:写卡易,金额合计186,324.78元,税额合计31,675.22元,价税合计共218,000.00元,于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认证抵扣;发票代码3500143130,发票号码02344137-02344139、02344141-02344142,货物名称涉及:接触式智能卡断电测试仪、读卡器、转接板,金额合计294,017.11元,税额合计49,982.89元,价税合计共344,000.00元,于税款所属期2015年8月认证抵扣。 经《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协查函》(榕国税(稽)协【2017】0630号,协查编号435010000170044)及《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文号5350000161600030)证实,你公司取得的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征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增值税41,700.86元、税款所属期2015年8月少缴增值税23,499.58元。你公司已对上述发票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增值税41,700.86元、税款所属期2015年8月少缴增值税23,499.58元已补缴完毕,仍造成增值税滞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919.06元(41,700.86*7%)元、税款所属期2015年8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44.97元(23,499.58*7%)。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教育费附加1,251.03元(41,700.86*3%)、地方教育附加834.02元(41,700.86*2%),税款所属期2015年8月少缴教育费附加704.99元(23,499.58*3%)、地方教育附加469.99元(2,349.58*2%)。 你公司已做相应所属期附加税费的申报,即税款所属期2015年8月少缴城建税1,644.97元、教育费附加704.99元、地方教育附加469.99元已补缴完毕,仍造成城建税滞纳;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的城建税2,919.06元中有2,386.96元已补缴完毕、532.11元未补缴,少缴教育费附加1,251.03元中有1,022.98元已补缴完毕、228.05元未补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834.02元中有681.98元已补缴完毕、152.03元未补缴完毕,仍造成城建税滞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涉及的发票金额、进项转出税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补缴的附加税费准予税前扣除。你公司2015年将上述8份涉案发票金额539,316.25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款所属期2015年10月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1,658.12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款所属期2015年3月少缴的附加税费1,203.08元(10,025.64*12%)应该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少缴170,252.65元,应补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70,252.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形下取得上述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240,017.12 元处0.5的罚款,即120,008.56 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相关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涉案发票抵扣证明、广东省税务局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记录。 2.你公司2015年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3.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坤宝、财务负责人张秀风的询问笔录、签名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4.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形下取得上述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240,017.12 元处0.5的罚款,即120,008.56 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形下取得上述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240,017.12 元处0.5的罚款,即120,008.56 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85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00MB2D019574
地方编码: 4404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