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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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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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21673149440C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673149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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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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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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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722********225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税一稽 罚 〔2023〕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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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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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一、你司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及其他资料。经对你司现场笔录、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以及情况说明进行检查,你司丢失2014年至2022年账簿及凭证等财务资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查人员制作的你司现场笔录,证明你司经营场所无生产资料;2.《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云税一稽调〔2023〕31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税一稽限改〔2023〕8号)和由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送达回证,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以及情况说明,证明你司未按规定保管凭证资料。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你司对未按规定保管凭证资料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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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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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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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你司丢失2014年至2022年账簿及凭证等财务资料的行为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属于“严重”情节,拟处2,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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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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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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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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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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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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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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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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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300MB2D0173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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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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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300MB2D0173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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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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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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