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鼎湖区肇信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3MA532R2B68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32R2B6
法定代表人: 容灵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21********12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4〕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经营期间,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混凝土泵车租赁服务收入395,882.07元(含税447,346.75元),其中:2020年少列不含税销售收入64,317.70元(含税72,679.00 元),2021年少列不含税销售收入39,895.57元(含税45,082.00元),2022年少列不含税销售收入291,668.80元(含税329,585.75元),未依法在账簿上确认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少缴增值税51,464.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75.45元、印花税282.50元、企业所得税11,375.72元、教育费附加975.20元、地方教育附加650.11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经营期间,将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混凝土泵车租赁服务收入,未依法在账簿上确认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属于“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偷税情形,造成少缴增值税51,464.6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75.45元、印花税282.50元、企业所得税11,375.72元,合计少缴税款65,398.35元。你公司2020年至2023年1-4月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是31.28%、14.67%、60.23%、9%。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第2号发布)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你公司偷税行为属“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的情节,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处罚款32,699.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3.2699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