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浮市云安区托洞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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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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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3617854014Y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61785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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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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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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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50322********103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税稽 罚 〔2023〕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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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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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单位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取得的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设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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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2020年度至2023年度在账上少列收入,未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全部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6,476,256.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3,337.93元的行为属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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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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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7倍的罚款,即罚款为4,850,715.80元[(6,476,256.05+453,337.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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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485.0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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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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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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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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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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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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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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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300MB2D0173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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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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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300MB2D0173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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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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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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