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509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籍人员劳务报酬增值税
内容:
请问外籍人员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申报流程?
咨询人: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1-12-13 15: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17:5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您携带相关交易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扣缴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