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256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所得税
内容:
公司是做工程的,收甲方的工程款以工资的形式收取,当甲方打款到公司员工账号内,员工再转给公司,但公司没有上报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属于漏税行为吗?
咨询人:
海鑫
咨询时间:
2022-09-06 11: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17:0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您描述的内容,无法确认该笔收入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提供更多信息或是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