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523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装卸搬运服务个人所得税
内容:
请问自然人提供的体力劳动如装卸搬运服务,个人所得税申报属于哪类所得,该类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自行申报还是由支付人代扣代缴。
咨询人:
李君梅
咨询时间:
2022-10-10 17: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0-11 16: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合同界定是否属于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