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374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内容:
属于个体户,2020年开始享受疫情减免政策,商户在未达到缴纳增值税标准。自2016年12月底起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在2022年1月份地方税局通知个人户改为“三证合一”,需要注销旧的营业执照。 1、现需要更正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自此已经更正完2019年、2020年、2021年度;2016年12月-2019年12月份的个税无法更正生报,请问该如何处理?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直按照“广东税务APP”缴纳税费,但目前地方税务通知每年缴纳的税费不正确,请问该如何处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个体户落户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金和镇) 以上两个情况如处理不成功将无法注销旧的营业执照。
咨询人:
陈旭婷
咨询时间:
2022-05-26 12: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27 15:25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出指引,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