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218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调整么
内容:
最初房屋计提折旧年限大于20年,现想调整折旧年限可以么?调整后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咨询人:
潘秀君
咨询时间:
2021-04-15 17: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3 09:00
回复内容:
广东省韶关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主管税务机关已为您作出解释政策及纳税辅导,您表示已明晰。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