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414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内容:
我两姐妹,一直都是我赡养父母,那我赡养老人扣除那里可以我一个人扣除3000吗
咨询人:
陈圆圆
咨询时间:
2023-11-20 19: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11-28 15:3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2019年至2022年度,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扣除标准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