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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1:4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在汕头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上级局和地方政府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全面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倾心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税务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区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治税务建设、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吃透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安排专题学法,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依法治国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下税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不折不扣抓好组织收入。紧密对接市税务局“1+3+5”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依法依规抓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综合疫情影响、退税减税等多重因素,认真研判税收收入走势,合理把握节奏进度,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2.落实落细退税减税政策。严格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税费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和特殊困难行业帮扶力度;落实落细支持“三农”、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创业就业等政策作用;建立落实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等机制,主动收集落实税费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以点带面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缴费。推进莲下镇、东里镇办税服务厅(含24小时自助办税厅)撤厅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全部税费期内网报率99%以上,除特殊事项,各类主要业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8%以上。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巩固“减证便民”成效。联合村居党群服务中心,设立28个“税村e站”,推行“网格服务点+便民先锋队+自助终端平台”三位一体服务,辐射超过50个村居。

(三)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党建引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税务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则,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不断提高税收制度落实质量

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第53号修改)、《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权益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完善集中审查、部门协审、公职律师参与机制,提高审查工作质量;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力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2022年度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五)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涉及纳税人、缴费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广泛听取纳税人缴费人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法、依规,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精确执法。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室涉税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法律服务。规范落实两批14项“首违不罚”事项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推行签订承诺书为切入点,打造“免罚+教育”的柔性执法模式。继续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深扎实,进一步打造阳光、规范、法治税务。2022年度未发生达到法制审核标准的重大执法决定。

2.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许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简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3.强化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肃过错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在严肃责任的同时,放宽客观因素造成的执法过错追责情形,营造敢于当担、踏实做事的良好氛围,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紧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党的二十大召开关键节点保卫任务,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对疫情防控的部署,充分发挥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防疫工作,启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密切关注、随时收集掌握有关疫情防控等信息,及时传达上级和地方政府关于属地防控要求和假期出行规定,排查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市旅居来(返)、黄红码、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督促全局人员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定期对全局各单位进行用电用水、消防、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区税务局按照区委工作部署,派员到各对口镇街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八)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税务救济机制。区税务局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室涉税争议调解工作,第一时间转办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线上各渠道提出的税费争议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征纳纠纷和纳税人投诉,努力将税务投诉化解在萌芽阶段。2022年未出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2.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12366热线、12345汕头政府服务热线、“有问题请找我”、政企直通车等渠道投诉事项,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举报件、协查函的等稽查协查工作的核查处理、跟踪管理,以查促管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机制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透明,根据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公示平台等途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各类信息,推进税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保证公开透明,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内容不出错,不涉密。

2.多措并举强化执法监督。聚焦税收工作重点做深做实专项督导督察,抓常抓细日常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税务部门监督指导,认真虚心听取上级意见与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基层专责监督有效覆盖;试行“灰名单制度”,为税收管理员精准画像;发放《汕头市税务系统税收营商环境监督卡》,确保税务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涉税事项、落实税收政策。聘任16位来自区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及企业单位的特约监督员,进一步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

(十)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全力做好“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承担电票平台用票上线试点,实现近3万户纳税人平台统一切换,全区3351户制造业试点纳税人提前扩围上线开票功能,为全市提供可复制经验。

2.“以数治税”深化税收共治新格局。全力推广税务进户执法智慧管控、“首违不罚”智能判等模块,强化“智慧税务”建设。

二、存在问题

2022年,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由于入税年限差异等综合因素,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税收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导致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凸显、法治人才不充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等等。

三、2023年的工作计划

2023年,区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自觉肩负起澄海税务在新发展阶段的使命担当。

(一)深化《意见》落实,促进税收法治建设

加大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力度,聚焦“精确执法”,着力提升税务人员法治思维,扩增公职律师队伍,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加强“精准监管”,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全面监控税收执法过错。

(二)充分发挥税政综合职能,打好减税降费攻坚战

扎实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实,不折不扣释放政策红利。强化税收对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探索推出更多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新举措,大力提升智能化服务。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程序要求,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水平提升,巩固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面依法行政等方面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四)合力抓好协同共治,营造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主动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依法行政、普法、诚信经营、社会共治中,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税收环境。常态化强化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外部门协作配合,持续优化涉税征管事项管理。将纳税信用与欠税管理相结合,依托“信用+风险”,建立更加精准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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