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评定现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评定为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企业(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