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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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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5: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评定现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评定为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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