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组织学习。区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自觉在思想中、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税的实践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潮阳区税务局聚焦组织税费收入主业,做实税源摸底调查,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企业的监控,仔细查找征管薄弱环节,严格收入质量管控,牢牢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2021年,全区税务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63.13亿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为潮阳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展涉企减税降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统筹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以“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执纪到位”三个确保”的工作思路举措,着重抓好组织实施,序时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021年1-10月,潮阳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0728万元,给予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税收支持。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是不断提高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进办理出口退税事项便利化,提升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二是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实现十税加一综合申报综合申报,通过优化办税服务资源配置,提档升级办税服务质效,压减纳税次数和纳税缴费时间,不断优化潮阳税收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动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梳理结果,潮阳区税务局能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等上级部门所制定的各项税收文件开展日常工作,未有自行制定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能通过网站等方式将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文件予以公开,以便群众可以随时查阅、咨询,多层次多渠道地收集整理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任务,着力在加强学习教育、健全各项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方面,坚持将民主集中制教育贯穿到各级党组织建设中,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另一方面,结合税务系统“三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工作规则、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决策精神。
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规范落实党委议事规则,按规定召开党委会,严格执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二是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优先安排在法制部门,按要求为税务分局法制审核岗位配备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法制部门的专业水平;三是外聘法律顾问1名,区税务局签订的合同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查,保障和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四是按上级要求设立公职律师工作室并开展运作,2021年潮阳区税务局新增公职律师3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有效提升了区局税收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严格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准确把握“首违不罚”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定位,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推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提升。2021年潮阳区税务局做出符合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事项的不予处罚决定共计55户次。
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增强电子税务局平台服务能力,对照分析全区电子办税落后项目,落实专人专岗每日跟踪,加强辅导纳税人在电局自主进行办税操作。2021年,潮阳区电子办税率达95.26%,排名全市第四,相比年初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电子申报率达98.68%,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网上办、个人办税掌上办。二是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搭建“一窗通取”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以“一网、一窗、一次、一日、秒批”为目标,协调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潮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税务窗口,实现新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助力全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痛点和难点,切实提高了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涉税服务。
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在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面,做好执法公示平台网站管理,及时更新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对行政执法信息发生变化的,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知情权。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面,进一步健全设备与场所的使用规则和制度;相关执法部门已全面配置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税务约谈(询问)室、查账室、检举接待室已投入日常使用。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面,认真贯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未接收到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体现了潮阳区税务局在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进步,以及纳税人对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和纳税服务的认可。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个税汇算清缴服务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纳税人机构类型和办税习惯,细化制定个税汇算清缴服务应急预案,并提前组织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置小组和办税服务厅全员开展学习和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掌握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在办服务厅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与流程,提升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把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当作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来抓,安排部署现场疫情防护、后勤物资供应保障以及大楼人员进出管理等防控各项细节措施,织密疫情防控网格。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信访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潮阳区税务局本级受理信访件1件,已妥善办结。
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一是按时依法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深入分析原因,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撑起权益“保护伞”;二是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意见征集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案件。2021年潮阳区税务局自行受理、处理检举案件9件,均已妥善办结。
全面优化说理式执法工作。通过规范说理过程、精准告知听证权利、规范申辩陈述流程和记录,将税企矛盾争议的化解处理前置化,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强化纪检机构专责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作用,按照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执纪审查、提名考察、履职考核、请示报告等有关制度。二是统筹部门职能监督,深化运用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形成的纪税协作机制,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共开展专项督查5轮40场次,明察暗访4轮31场次,确保税收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畅通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箱、特邀监察员、12366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渠道,2021年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1场次,制发《税收营商环境监督卡》590份,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抓好问题整改反馈,持续改进税收工作。
从严抓好政务公开。一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汕头市税务局和潮阳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工作职责,归集局内有“双公示”职责的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传至政务外网。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征管质量监控常态化,按照上级要求,持续运用好5C指标监控,将指标监控融入到税收日常监管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催报管理、欠税管理和认定管理等事项的监控,杜绝后续监管执法风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联动贯通、合力齐促法治工作格局。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压实区局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做好规则制定、指标分解,过程监控、日常提醒、分析改进等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