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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09:12: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2-03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237.747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7.747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1.招标内容:按合同约定内容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377476.00元。3.项目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4.服务期: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采购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5.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0.本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9日  至 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4-8749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黄先生/0754-88782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754-88782663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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