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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3 15:2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 自2020年3月7日起,我省税务机关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将用人单位已缴纳的2020年2月或者3月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会保险费,免填单、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原缴费账户。

截至目前,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退费失败。为确保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成功退回,请以下用人单位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费账户信息(《退费用人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60578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退费用人单位信息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人单位名称

91440500MA511DMJ36

汕头市拾光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2440511MA515NN97R

汕头市金平区国通电器金湖店

92440511MA4WW13W1Q

汕头市金平区美彩理发店

440511L59240781

汕头市金平区诚达装饰服务队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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