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我局决定自2023年4月26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税费业务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