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我省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的政策已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补缴期限截止至2023年底。如您已享受上述缓缴政策,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缴已缓缴的费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享受缓缴政策用人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4-867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我省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的政策已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补缴期限截止至2023年底。如您已享受上述缓缴政策,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缴已缓缴的费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享受缓缴政策用人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4-867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