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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5:07: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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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你单位未依法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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