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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7:13: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林洪(510***********1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你未依法按规定缴纳税费,因无法联系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12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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