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1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2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3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4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5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6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7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8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9 |
特别纳税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10 |
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11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12 |
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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