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7-04F-2023-D-E1669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29.4469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4469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94469.12 |
3294469.12 |
★该采购预算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3490.44元、暂列金额213872.28元与暂估价439400.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均不参与下浮。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大楼消防系统增加喷淋主泵及完善楼层未布置喷淋管网、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2.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2 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成交后将适宜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初次报价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同时填写供应商及拟分包的企业情况。
2.3 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不需分包。
2.4 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5 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
3.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分包、转包。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不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在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等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联系方式:0754-8889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
联系方式:汤师彬、钟育强、卢修宇、黄晓明 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师彬、钟育强、卢修宇、黄晓明
电 话:0754-8857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