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外砂税务分局办公楼(外砂街道办事处旁)结构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外砂税务分局办公楼 (外砂街道办事处旁)结构加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T23-B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外砂税务分局办公楼 (外砂街道办事处旁)结构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90829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9082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外砂税务分局办公楼 (外砂街道办事处旁)结构加固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39082.99 |
1539082.99 |
★该采购预算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5941.11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不参与下浮。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4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提供证书复印件)。2、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5、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在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③中国财经报(http://www.cfen.com.cn/)等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联系方式:0754-88738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铨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联系方式:林工 0754-87264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54-8726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