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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6:52: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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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汕税珠池限改〔 2024 〕501 号)。因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汕税珠池限改〔 2024 〕501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2024年7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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