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
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
9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
11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八条。 |
|
12 |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 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