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8 16:35:4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30.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第六条。

适用对象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达濠税务分局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46号赤港办公区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达濠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广澳街道、马窖街道、礐石街道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46号赤港办公区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754-87381090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754-87387834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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