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8.5 |
名 称 |
代开发票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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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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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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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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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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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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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河浦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珠河路中段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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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河浦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滨海街道、玉新街道 |
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珠河路中段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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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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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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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除异地代开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纳税人身份证件(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以及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除自然人外其它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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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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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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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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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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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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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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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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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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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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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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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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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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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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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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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4-8738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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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4-87387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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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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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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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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