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2年度金平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