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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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