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程度较轻的,限期内改正,未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未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开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未开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限期内改正,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的,不予处罚;逾期180日以下,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罚款;逾期180日以上(不含本数),360日以下的,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罚款;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数),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的,(1)限期内未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限期内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限期内未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法程度严重的,(1)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拆本使用发票的: 拆本使用发票1本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拆本使用发票2本以上,4本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拆本使用发票5本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限期内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限期内改正,且凭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凭证数量在5份以下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凭证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凭证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凭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凭证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限期内改正,且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5份以下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万元以下,或发票数量在6份以上10份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发票数量在1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开具发票已如实申报,未造成迟缴、少缴税款,且属于当年内第一次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不予处罚;限期内改正,且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虽改正但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6份以上50份以下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定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限期内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限期内不改正,或者因客观情况无法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