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0-08-26 11:56:41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3.1.7

名    称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适用对象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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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分局

管辖范围

负责除税源管理股和第二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外,生产经营地址属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腾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158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

适用条件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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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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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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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将税务稽查双随机的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2.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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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纳服股

联系方式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邮政编码:51504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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