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码 |
1.1.2 |
名称 |
增值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
适用对象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
R即办 R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
地址 |
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0号楼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南澳县 |
地址 |
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0号楼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减税、免税。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以“信用+风险”动态管理为基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稽查,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共管共治。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0号楼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0号楼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南澳县龙滨路10号楼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