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汕头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269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查对象,依法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