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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代征税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1:35: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特定单位协商一致,开展委托代征业务。

一、委托代征单位: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电话:0660-3200668,法定代表人:余忠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西北侧泰兴苑商住楼1102号

二、代征范围和期限:2020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19日个人从代征单位取得佣金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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