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海税 税告 〔2022〕 10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 09月 02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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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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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税 税委 〔2021〕 1 号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
0660-3561552 |
湛汉明 |
海丰县附城镇联河粉围村君临新城1、2栋商铺二层01号 |
0660-3561552 |
|
|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 |
2021-05-01 |
2024-04-30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增值税 不含税佣金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5%,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3% |
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