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编 码 1.18.1 名 称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7.《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 8.《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0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 1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第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陆河县城东路6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陆河县 地址 陆河县陆河县城南 适用条件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免税、退税决定的; 2.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免税、退税手续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陆河县城南 电话:0660550536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陆河县城南 电话:06605505392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陆河县城南 电话:0660550533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税务大楼 0660-3296206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