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8.8 |
名 称 |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
权力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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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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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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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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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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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东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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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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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申请,报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2.税务机关应当将阻止出境决定书送达欠税人,告知其阻止出境的理由、依据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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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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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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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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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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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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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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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因税收违法行为移送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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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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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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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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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https://12366.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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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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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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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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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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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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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电话:06605505363 通信地址:广东省陆河县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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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电话:06605505392 通信地址:广东省陆河县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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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6605505339 通信地址:广东省陆河县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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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06603296206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税务大楼 邮编:5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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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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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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