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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11:24: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持续开展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比例

对税务稽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按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由系统随机抽取。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或者不定向抽取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抽取待抽查对象。对于执法检查人员的产生,采取随机选派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选派实施检查的主查和辅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对于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不低于30%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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