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持续开展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0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比例
对税务稽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按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由系统随机抽取。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或者不定向抽取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抽取待抽查对象。对于执法检查人员的产生,采取随机选派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选派实施检查的主查和辅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对于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不低于30%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