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持续开展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1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比例
对税务稽查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按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由系统随机抽取。对市级异常稽查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严格监管。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或者不定向抽取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市级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对于执法检查人员的产生,采取随机选派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由系统随机选派实施检查的主查和辅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纳税人、市级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的纳税人确定为待查对象,推送本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对于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不低于30%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