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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18 10:0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情况属于县级税务局(分局)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             

说明:欠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欠税情况由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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