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情况属于县级税务局(分局)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
说明:欠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欠税情况由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