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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纳税人失效税务证件的公告(2023年第1期)
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1-18 18:59: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税务证件清单(2023年第1期)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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