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章第二十条“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的规定,现将2024年云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共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0.13万元。其中,征收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单位共159户,缴费金额462.94万元;征收所属期为其他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单位共8户,缴费金额27.19万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