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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税务证件公告云区税 税告 〔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6-06 10:27: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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