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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第9号)
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09-09 10:44: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明细清册(2021年第9号)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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