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发布时间:2020-08-19 16:51: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31.5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地址

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90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

地址

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90

适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bszn/bszn_gdlist.jsp?code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0766-3718839/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90号税务办公大楼)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0766-12366/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90号税务办公大楼)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3718830/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90号税务办公大楼)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0766-8936824/云浮市区世纪大道中29)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云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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